Monthly Archives: April 2010

將一張空白的合約交予神 –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

願意遵行神的旨意是意願的問題,而不是動機的問題。是將一張空白的合約交予神,並向祂說:「主啊,照祢的決定來填寫合約的內容。」也就是完全地敞開自己,甚至在明白之前,都願意順從祂所安排的任何選擇。的確,神在我們對事情採正面積極的態度時,比起以消極負面的態度,更能夠對付我們不好的動機。 有一種更複雜的現象,就是當我們認為自己的確是敞開、接受神的旨意時,內心卻是有所保留。聖經中最典型而著名的實例,當然就是彼得三次不認主。我建議可以用一種經驗守則,在開始進行一項重大的決策時,先假設我們會有某些自覺或是不自覺的不情願之成分要對付。這通常是個安全的假設,但是主知道這一切,並會幫助我們去對付。 要如何處理心中的不願意?要克服對神旨意的抵擋,就相當於改變心意一般,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,好比一個人試圖摒棄某種習慣一樣。以神學觀點來說,不可能單憑我們的力量來改變自己的心意。藉著禱告,能戰勝不願順服的癖性,並且能對自己隨時都能遵行神旨意產生信心。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,第7章 給神一張空白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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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到「意願」的問題時必須澄清的事 –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

一般對神引導的著述會告訴我們──除非你的動機完全純正,否則,根本不可能明白神的旨意。 我深信,每項行動中要有完全純正的動機,在心裡上是不可能作得到的事。即使是基督徒也不可能在作任何事情時,都不帶絲毫自我中心的成分;這是我們的老我在參與永恆神國度的事工時,一定會發生的困擾。許多對善惡敏銳的基督徒正是在這一點上顯得癱瘓無力。起初他們確知神要他們選擇某一條道路,隨即開始發現自己產生了自我中心的動機,於是盡力想摒除這樣的動機,卻是揮之不去。因此他們得到一個決定性的結論:「神根本沒有帶領我走這條路!」相信,撒旦正興高采烈地利用基督徒這種自我內觀的途徑,使我們動彈不得。 保羅對屬靈恩賜的廣泛教導中,幾乎沒有提到任何關於基督徒要因為動機的問題,而避免使用屬靈恩賜。他的確在提摩太前書五22囑咐:「給人行按手的禮,不可急促」,告誡我們,不可讓初信者擔任長老的職分,因為他們對真道認識不深。除了這項告誡之外,保羅在這方面的教導中也極力強調:我們要使用屬靈恩賜,並運用它來服事神。但幾乎沒有提到「神要我們對屬靈恩賜有所保留」的特殊情況。 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二章的勸勉,確實是在責備那些過分高估自己的人(「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」)。但他也同樣是在勸阻那些容易對恩賜產生自我貶低的人,這通常是因為他們過度擔憂內在的動機。保羅強調:「要看得合乎中道」。一般而言,神希望我們努力地追求祂所量給我們的潛能。保羅的確發覺:某些年輕的信徒存著不太完美的動機。然而他並沒有因此而阻止他們。他卻指出透過使用個人的恩賜,我們更能將自己奉獻給神。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,第7章 給神一張空白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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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樣判定自己是不是真的願意遵行神的旨意呢? –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

最有效的方法就是:先想想所面臨的決定裡有哪些可行性的選擇。倘若知道無論神告訴我作其中的任何一種選擇,我都會接受的話,那麼我就可以確定,我願意遵行祂的旨意。這並不意謂神必定會帶領我選擇我最不想要的決定;卻是表明,若事實顯示出神希望我這麼作,我就必須願意接受這個選擇。 我們往往在這一點上出問題。雖然我們時常很好奇,想知道神的旨意為何,卻早已決定好要怎麼作;我們尋求神的旨意只是想知道,祂的旨意是否和我們的抉擇一樣,希望神不加考慮即同意我們所作的決定!要不然就是,可能願意接受某些選擇,卻對其他選擇拒之千里。 惟有在我們預先就願意接受神的安排──無論甚麼安排──才濃期望去察驗神的旨意。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,第7章 給神一張空白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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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–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

不知道在聖經中還有哪一段經文,能比羅馬書十二1更簡潔地概述了願意遵行神旨意所應具備的條件,及其所帶來的結果。 我們可以察驗祂的旨意。「察驗」在希臘文中是一個含意豐富的詞彙,但它與一個字相同──用於貴重金屬在熔爐中煉製以及測試其堅韌度的過程。這處經文的意思是:我們能夠活出神的旨意,並且憑著經驗來發現祂的旨意。 這段經文同時也敘述了這個應許有兩個條件。第一個條件是:「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」。保羅視之為我們全人對耶穌基督的委身,好比在結婚典禮上,對配偶永遠地承諾一般。作者在此巧妙地使用了一個希臘動詞「獻上」,在時態上表示在某時的一種動作,從那一刻起便影響了你的一生。除非先透過耶穌基督認識神,否則我們無法明白神的旨意。第二個條件:必須在成為基督徒之後的基礎下持續進展,才能滿足這個條件:「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」。在希臘文中的這些動詞,在時態上都是表示一種反覆的動作。「不要效法這個世界」表示:必須竭力地避免作那些明知道是違反神旨意的事情。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」告訴我們,必須不斷將心思意念降服於聖靈的掌管之下。「心意」的希臘文是nous,它的意思不僅是思惟能力,還包括整個的「思考方向和意志,以及對道德良心的定位」,尤其強調的視「意願」。 保羅還特別告訴我們,必須持續竭力對神的旨意抱持順服、開放的態度。我們將能明白並遵行神的旨意了。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,第7章 給神一張空白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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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求願意遵行神旨意的態度 –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

我們的確花了許多精力,試圖去逃避某些也許是最有益的事情。逃避往往不會比前往接受挑戰更省力。而接受挑戰常會帶來相當大的意外收穫。 直到願意接受挑戰,才能清晰地思考所要取捨的事情,才能以更積極的觀點發現自己的潛力。因此,「願意」是了解自己的潛能,以及明白如何作選擇,關鍵性的第一步。聖經告訴我們,直到神知道我們願意去接受時,祂才願意顯明祂的旨意。我們所應盡的基本責任並不是智力方面的責任,而是意志上的責任。在談到種種應盡的責任之前,須力求願意遵行神旨意的態度。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,第7章 給神一張空白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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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期望我們為重要的抉擇承擔更大責任 –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

聖經中有多處提示我們,當我們在基督裡逐漸成長,神會期望我們為自己生命中重要的抉擇承擔更大的責任。其中的一個理由當然是為了要激勵我們成長。因著處理更具挑戰性的決定,我們的思考能力得以發展(這絕不可能在神總是加以干預,並即時告訴我們該作甚麼的情形下發生),盡責任處理事情的能力也會成長。 第二個理由,是為了使我們有更多冒險的經歷。神在我們每個人的內心深處,設置了一種對冒險之強烈的本能。雖然我們容易為了安全的需要而壓抑這種本能。「冒險」的意義近似於基督所謂的「豐盛的生命」(約十10),並且是我們過著實踐真理與結果子的生活之基礎。一旦我們接受在生活中應該有冒險的成分存在時,作決定的過程就會變得更令人興奮、更有趣。 還有一個理由是,我相信神讓我們面臨具有挑戰性的抉擇,為要增加我們的企圖心,以及自我之價值感。這使我們在神的工作中,得到自己應有的角色,並與基督同工。保羅幾乎稱呼那敬虔的基督徒為「在事工上是與神同工的人」。耶穌甚至更直接地在祂最後一次的講道中,提到了同工的概念,祂稱門徒為祂的「朋友」(約十五14)。耶穌說,朋友比起那「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」之僕人,與祂有更深一層的關係。祂期望門徒在決策的過程中能夠更加採取主動。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,第6章 負責踏出信心的步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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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帶領那凡渴望明白祂旨意的人 –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

我們也許曾深信所作的某個決定是神的旨意,但後來又發現了新的訊息,使我們須作出不同的決定,因此會認為,我們之前可能看錯了神的帶領。如果認真地看待神引導的主權,我們一定會認為,像這樣重新評判以前所作的決定,實在沒有必要,也是不信靠神的行為。我們必須相信,神使我得著在當時作決定所需要的訊息,祂同樣也會收回那些可能使我喪膽,而無法達成祂旨意的訊息。也許後來的資訊暗示我們須改變方向,但它不能挑戰我們原先對神旨意的領受。 有些人非常害怕自己的罪會大大地阻攔了神的計畫。對一心想遵行神旨意的人來說,這種憂慮是非常不合理的。牧人與羊的比喻中,明顯地提醒我們:基督引導我們,不在乎我們對祂的旨意困惑不明,也不在乎我們任性、不順從的本性。在聖經中,描述羊不僅是一種茫然無知的動物,也是一種剛愎任性的動物。 聖經中對引導有一項描述,就是「神帶領那凡渴望明白祂旨意的人,儘管他(或她)帶著軟弱和罪,神仍會在這人的生命中完成一項重要的計畫」。雖然罪也許會使人失去某些神的祝福,但確無法將他(或她)棄絕於神旨意之外。我們可以看見舊約和新約聖經中的偉人聖徒,個個都是這種例證。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,第5章 或出或入神都引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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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應許引導每一位基督徒 –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

在約翰福音第十章耶穌所說的話語中,知道神的引導並不是專為那些「基督精兵」所預備,而是賜給「每一位基督徒」的珍貴禮物。 耶穌論到要引導祂所有的羊(4節),並在第9節給我們一個清楚的應許:「我就是門,凡從我進來的,必然得救,並且出入得草吃」。祂將會引導我們,祂所應許的,不只是賜予我們資訊而已。祂應許要像牧羊人般地引導我們;也就是說,當我們敞開心門接受祂的帶領時,祂會負全責,以確使我們能夠到達祂要我們去的地方。在我們缺乏悟性時,祂也會調整我們所處的環境,使我們最終能夠作祂所希望我們作的事。 史密斯:《明白神旨意》,第5章 或出或入神都引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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